浙能常山新昌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利用新昌乡行政区内的部分山地、园地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地块总面积约1495.53亩,建设光伏电站总容量约50.11MWp。拟在光伏区附近约2公里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一回110kV出线接入电网,本项目送出线路由电网公司承建,关口计量点位于本侧110kV升压站内出线侧。光伏电站拟布置86398块580Wp容量的光伏组件,直流侧总装机规模约50.11MWp,交流侧容量为38.4MW。
2.2 招标范围: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农业种植、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光伏区初勘、升压站详勘、建设用地出让费、土地流转费、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竣工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以及已经取得的各项前期报告),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勘察及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工程移交等。详见2.3工程总承包招标内容。
2.3工程总承包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项目,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农业种植、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光伏区初勘、升压站详勘、建设用地出让费、土地流转费、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竣工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以及已经取得的各项前期报告),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勘察及设计(含光伏区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配合服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荷载结构校核报告及结构加固、安装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服务,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地、临时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光伏区和升压站进场道路政策处理及施工、光伏区至升压站35Kv线路杆塔政策处理及施工(含外送110KV线路部分)、并网接入系统手续办理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及验收,负责工程电力质监、土建质监、各项涉网试验、水土保持、消防验收、调度五大专业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包含国网公司的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备案、保修服务,负责施工期消防共建,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负责管理协调各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辅助性工作及政策处理(含墓地迁移、避让)等。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储能项目。
本工程基本容量为50.11MWp,在基本容量基础上设置0-8.69MWp增容设计空间,投标人可在此区间内优化容量设计。
本工程暂列约2MWp新型光伏展示区(为基本容量50.11MWp内的一部分),暂列金300万元(为本项目普通区域光伏单位造价基础上的增量费,约1.5元/W),为限额设计项目,投标人仅报设计方案建议。招标人后续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实施,若招标人决定不实施,本项目的基本容量仍为50.11MWp;若决定实施则由招标人确定方案后,由项目中标人负责采购并按采购价结算,采购最高限价套用浙江省2018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信息价,招标人对项目中标人采购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管。
2.4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合同签订时最新设计标准)。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4建设总工期:开工之日后365日历天(每过一次春节增加30天)光伏电站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3.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国家能源局派驻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两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派。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⑥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及盖章即可。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在施工企业的,则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5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养老保险交纳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
3.6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注册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三)招标人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 序号 | 名称 | 提供证书人数不少于(人) | 资格或职称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在施工企业的,则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
2 | 总承包管理人员 | 1 |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设计组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
2 | 设计人员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采购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施工员 | 2 | 相关岗位证书 | |
5 | 安全负责人 | 1 |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6 | 安全员 | ≧3 |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7 | 质量员 | ≧2 | 相关岗位证书 | |
8 | 资料员 | 1 | 相关岗位证书 | |
9 | 造价咨询人员 | 1 | 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 |
10 | 材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2、上述人员中,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在施工企业的,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互相兼任。除前述情况外均不得互相兼任。 |
4.招投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时3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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